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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被罚53万元: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等

  6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53万元。

  同时,颜某东(时任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于某(时任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罚款1万元。

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被罚53万元: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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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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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渊回响
4天前

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迅猛,但充电设施配套等问题亟待解决,完善基础设施才能推动行业进步。

橘子辉煌
4天前

乡村振兴战略下,特色农产品直播带货模式成效显著。既帮助农民增收,又拓宽了农产品销路,建议加强对主播的专业培训,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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